原告:周江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工人,住河北省東光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云超,河北冀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東光縣。
被告: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東光縣城東工業(yè)區(qū)。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長。
二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石樹崗,河北理蘊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周江北訴被告王某、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周江北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云超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某、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周江北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王某給付原告借款1000000元,并按照月息1.2%承擔上述本金2016年10月1日至實際給付日止的利息;2.被告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對上述給付內(nèi)容承擔連帶給付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4年1月1日,被告王某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并就借款期限、利息等因素做了明確約定。同時,被告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借款到期后,經(jīng)原告催要,被告拖延償還,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特訴至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周江北與被告王某、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系雙方真實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引起糾紛系二被告未履行還款、保證義務所致。原告訴請二被告償還借款及利息的主張符合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訴訟期間,原告申請凍結(jié)二被告銀行賬戶,向本院預交保全費5000元,該費用應由二被告給付原告。被告王某、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自動放棄部分訴訟權(quán)利。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王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周江北借款1000000元,按照月息1.2%支付自2016年10月1日起自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的利息;
被告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告王某、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給付原告保全費5000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3800元減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王某、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沈志學
書記員:郭宏麗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