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武漢市人,武鋼耐火廠退休職工,住武漢市青山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尹崇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武漢市人,住武漢市青山區(qū),(特別授權(quán)代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于文秋,湖北聯(lián)正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代理)。
被告:楊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青山區(qū)。
被告:胡某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洪山區(qū)。
原告周某某與被告楊某、胡某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周某某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周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周某某撤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700元,減半收取325元,由原告周某某負擔(dān)。
審 判 長 袁 頻 人民陪審員 倪 萍 人民陪審員 周琳芳
書記員:李姿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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