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長青
徐甲(黑龍江界石律師事務所)
王某某
張志廣(黑龍江張志廣律師事務所)
婁安彬
劉某某
吳迪(黑龍江良治律師事務所)
黑+龍+江+省+賓+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周長青,個體戶,住黑龍江省賓縣。
委托代理人徐甲,黑龍江界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個體戶,住黑龍江省賓縣。
委托代理人張志廣,黑龍江張志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婁安彬,個體戶,住黑龍江省賓縣。
被告劉某某,個體戶,住黑龍江省賓縣。
二
被告
委托代理人吳迪,黑龍江良治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周長青與被告王某某、婁安彬、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周長青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10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周長青的委托代理人徐甲,被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張志廣,被告婁安彬、劉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吳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在本院開庭審理過程中,周長青、王某某為證明各自訴辯主張的事實成立,舉示了證據(jù)并發(fā)表了質證意見。
周長青舉示的證據(jù)情況如下:
證據(jù)A1.借據(jù)一張,擬證明:周長青借給王某某人民幣200萬元,借款日期2014年10月22日,還款日期2014年12月22日,約定賠償金每月5%,同時約定如王某某未能按期還款,婁安彬、劉某某無條件承擔債務清償及借款上約定的賠償金,王某某、婁安彬、劉某某承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自愿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王某某對周長青舉示的證據(jù)質證認為:證據(jù)A1.對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明的問題、關聯(lián)性及合法性均有異議,約定的賠償金實際就是借款利息,已經(jīng)超出民間借貸的規(guī)定,對于超出部分不能承擔,利息的計算時間應為2014年12月22日,關于保證條款的約定符合擔保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因此,主張連帶保證責任是錯誤的。
婁安彬、劉某某對周長青舉示的證據(jù)質證認為:證據(jù)A1.同意王某某的質證意見,按照借據(jù)約定明確看出擔保方式為一般保證。
王某某舉示的證據(jù)情況如下:
證據(jù)B1.證明一份,擬證明:王某某有價值300萬的房產(chǎn),有償還能力。
周長青對王某某舉示的證據(jù)質證認為:證據(jù)B1.對真實性及證明的問題均有異議,賓縣融興府邸小區(qū)所有權是誰的看不出來,融興開發(fā)公司是否真實存在不清楚,該證明內(nèi)容與本案無關聯(lián)性,本案中王某某借款200萬元,與是否有房產(chǎn)無關。
婁安彬、劉某某對王某某舉示的證據(jù)質證認為:證據(jù)B1.無異議。
婁安彬、劉某某未向法庭提出證據(jù)。
本院確認:周長青提出的證據(jù)A1.+王某某、婁安彬、劉某某對真性無異議,該作為定案的證據(jù)采信。王某某提出的證據(jù)B1.不能證明王某某主張的事實且與本案無關聯(lián)性,不予采信。
本院認為,周長青與王某某之間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婁安彬、劉某某為王某某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屬實。王某某關于借款時雙方口頭約定月利率為6分,出借時直接扣除當月利息12萬元,王某某已經(jīng)按月利率6分支付第2個月利息12萬元的主張,未向法庭提出證據(jù),其主張本院不予支持。周長青關于要求王某某每月給付賠償金的主張,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要求每月給付借款總額5%的標準過高,應予調(diào)整,按年利率24%,予以支持。周長青與王某某、婁安彬、劉某某在借據(jù)中約定,“債務人如不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無條件代為清償全部債務及雙方約定的賠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由于雙方當事人在借據(jù)中,未明確約定擔保責任方式,而根據(jù)借據(jù)中約定的擔保內(nèi)容,對擔保人在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認定為,不論債務人有償還能力,而主觀上不愿意償還,還是債務人客觀上無能力償還,只要到期實際沒有償還債務,保證人和債務人就應當負有連帶保證責任。這是保證人婁安彬、劉某某與債務人王某某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約定,應當認定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婁安彬、劉某某對同一債務同時提供保證時,婁安彬、劉某某與周長青沒有約定保證份額,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王某某應按約定履行償還借款本金及賠償金的義務,婁安彬、劉某某對債務人王某某未能及時還款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綜上,周長青的合法請求,應予支持。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第八十四條 ?、第一百零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擔保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告王某某償還原告周長青借款本金200萬元及賠償金(從2014年12月22日起至還款之日止按本金200萬元,年利率24%計算)
二、被告婁安彬、劉某某對上款承擔連帶責任。
三、原告周長青的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2800元,保全費4835元,均由被告王某某、婁安彬、劉某某負擔。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周長青與王某某之間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婁安彬、劉某某為王某某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屬實。王某某關于借款時雙方口頭約定月利率為6分,出借時直接扣除當月利息12萬元,王某某已經(jīng)按月利率6分支付第2個月利息12萬元的主張,未向法庭提出證據(jù),其主張本院不予支持。周長青關于要求王某某每月給付賠償金的主張,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要求每月給付借款總額5%的標準過高,應予調(diào)整,按年利率24%,予以支持。周長青與王某某、婁安彬、劉某某在借據(jù)中約定,“債務人如不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無條件代為清償全部債務及雙方約定的賠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庇捎陔p方當事人在借據(jù)中,未明確約定擔保責任方式,而根據(jù)借據(jù)中約定的擔保內(nèi)容,對擔保人在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認定為,不論債務人有償還能力,而主觀上不愿意償還,還是債務人客觀上無能力償還,只要到期實際沒有償還債務,保證人和債務人就應當負有連帶保證責任。這是保證人婁安彬、劉某某與債務人王某某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約定,應當認定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婁安彬、劉某某對同一債務同時提供保證時,婁安彬、劉某某與周長青沒有約定保證份額,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王某某應按約定履行償還借款本金及賠償金的義務,婁安彬、劉某某對債務人王某某未能及時還款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綜上,周長青的合法請求,應予支持。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第八十四條 ?、第一百零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擔保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告王某某償還原告周長青借款本金200萬元及賠償金(從2014年12月22日起至還款之日止按本金200萬元,年利率24%計算)
二、被告婁安彬、劉某某對上款承擔連帶責任。
三、原告周長青的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2800元,保全費4835元,均由被告王某某、婁安彬、劉某某負擔。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
審判長:+徐洪臣
審判員:+張柏英
審判員:+吳新達
書記員:+王丹丹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