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
高繼明
薄立巖(河北三安律師事務所)
王某某
范某某
張秀英
上訴人(原審被告):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住所地:唐山市北新東道13號。
委托代理人:高繼明,該中心職工。
委托代理人:薄立巖,河北三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王某某,唐山第二造紙廠退休工人。
委托代理人:薄立巖,河北三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范某某,唐山市開灤集團文體中心藝術團藝術總監(jiān)。
委托代理人:張秀英,唐山市新華大酒店退休職員。
上訴人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王某某因與被上訴人范某某著作權權屬及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不服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唐民初字第16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0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薄立巖,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高繼明、薄立巖,被上訴人范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張秀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審理查明,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基本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關于焦點問題一,范某某是否是舞蹈《俏夕陽》的著作權人的問題。2006年之前有關《俏夕陽》的若干獲獎證書(詳見本判決另查明的事實)都能證明舞蹈《俏夕陽》作品在2006年之前就已存在,并且通過演出獲得了若干殊榮。上訴人稱2006年之前的《俏夕陽》不屬于舞蹈作品的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范某某為證明其為舞蹈《俏夕陽》的著作權人,除提供《俏夕陽》著作權登記證書之外,還提供了若干獲獎證明(詳見本判決另查明的事實)和證人證言。如新聞會客廳《春節(jié)晚會她第一(2月13日)》節(jié)目中,《俏夕陽》中的演員高某稱:“這個舞蹈從一開始跟范老師學的,”唐山電視臺和開灤電視臺聯(lián)合對中央電視臺歌舞類藝術總監(jiān)趙明的采訪,趙明對范某某導演的《俏夕陽》的評價可以證明范某某是《俏夕陽》的編導。另外,一審出庭作證的證人馮某和王某,作為《俏夕陽》舞蹈隊的成員都認可“范某某老師是《俏夕陽》舞蹈的動作創(chuàng)意人,是范老師組織舞蹈編排,教她們動作表演,并進行指導工作,是舞蹈隊的編導?!蓖跄衬吃谝粚彆r也承認,基本的舞蹈動作向范某某學的;“2006年春晚的《俏夕陽》舞蹈是向范老師學習的?!币陨献C人證言與上訴人自認陳述、書證、報道相互印證,可以證明范某某是2006年之前、之后舞蹈《俏夕陽》的編導。
而且,上訴人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在上訴狀中對無論是2006年之前還是2006年之后范某某都是舞蹈《俏夕陽》的創(chuàng)作者之一這一事實是認可的,只是認為米瑞和張耀光也是該舞蹈的創(chuàng)作者。首先,這些其他的創(chuàng)作者從來沒有對在本案中所涉舞蹈作品《俏夕陽》提出權利主張。其次,上訴人提供了記者董澤民撰寫的《俏夕陽第一,開灤人真行》一文,來證明《俏夕陽》的創(chuàng)作時間及該舞蹈還有其他編導,但上訴人沒有提供登載該文章的相關報紙、雜志原件或書寫人的簽名等,對該證據(jù)本院不予認可。即便該文章中所述內(nèi)容是真實的,該文章也不能證明《俏夕陽》還有其他的編導,恰恰證明《俏夕陽》的編導是范某某。
關于焦點問題二,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是否侵犯了范某某《俏夕陽》舞蹈的著作權的問題。根據(jù)馮某、王某證人證言、唐山市中信公證處公證的載有四篇文章的網(wǎng)頁的證據(jù),證明在2006年春節(jié)晚會之后,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組織聯(lián)系《俏夕陽》舞蹈隊參加了多次商業(yè)性演出(在本院查明的事實中列舉了商業(yè)性演出的時間和參加具體演出的晚會或電視節(jié)目等的名稱),獲取了演出費,但未經(jīng)著作權人范某某的同意,也未向范某某支付報酬,侵犯了范某某對《俏夕陽》舞蹈的著作權。一審開庭時,王某某和張道和也都承認,在俏夕陽舞蹈隊進行對外演出時,她們收取了費用,且2006年下半年老干部活動中心辭退范某某之后的演出沒再征求過范某某的意見。馮某和王某的證人證言與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王某某在一審開庭時的自認事實以及上訴人認可的唐山市中信公證處公證了載有四篇文章的網(wǎng)頁的證據(jù)相互印證,本院對馮某和王某的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一審法院認定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侵權并無不當,應予維持。至于上訴人提交的山東省慈善總會給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上訴人未提交原件,被上訴人亦不予認可,本院不予采信。
關于焦點問題三,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與王某某侵犯了范某某的著作權,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的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 ?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本案中,權利人范某某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實際損失和侵權人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的侵權所得,一審法院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后果等情節(jié)綜合確定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賠償3萬元、王某某賠償2萬元,并無不妥,應予維持。
至于兩侵權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又互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是共同侵權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jù)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shù)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原審根據(jù)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在共同侵權行為中承擔責任的大小,判決唐山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分別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判決二者互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無不妥,應予維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50元,由上訴人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承擔600元,王某某承擔45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院認為:關于焦點問題一,范某某是否是舞蹈《俏夕陽》的著作權人的問題。2006年之前有關《俏夕陽》的若干獲獎證書(詳見本判決另查明的事實)都能證明舞蹈《俏夕陽》作品在2006年之前就已存在,并且通過演出獲得了若干殊榮。上訴人稱2006年之前的《俏夕陽》不屬于舞蹈作品的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范某某為證明其為舞蹈《俏夕陽》的著作權人,除提供《俏夕陽》著作權登記證書之外,還提供了若干獲獎證明(詳見本判決另查明的事實)和證人證言。如新聞會客廳《春節(jié)晚會她第一(2月13日)》節(jié)目中,《俏夕陽》中的演員高某稱:“這個舞蹈從一開始跟范老師學的,”唐山電視臺和開灤電視臺聯(lián)合對中央電視臺歌舞類藝術總監(jiān)趙明的采訪,趙明對范某某導演的《俏夕陽》的評價可以證明范某某是《俏夕陽》的編導。另外,一審出庭作證的證人馮某和王某,作為《俏夕陽》舞蹈隊的成員都認可“范某某老師是《俏夕陽》舞蹈的動作創(chuàng)意人,是范老師組織舞蹈編排,教她們動作表演,并進行指導工作,是舞蹈隊的編導。”王某某在一審時也承認,基本的舞蹈動作向范某某學的;“2006年春晚的《俏夕陽》舞蹈是向范老師學習的。”以上證人證言與上訴人自認陳述、書證、報道相互印證,可以證明范某某是2006年之前、之后舞蹈《俏夕陽》的編導。
而且,上訴人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在上訴狀中對無論是2006年之前還是2006年之后范某某都是舞蹈《俏夕陽》的創(chuàng)作者之一這一事實是認可的,只是認為米瑞和張耀光也是該舞蹈的創(chuàng)作者。首先,這些其他的創(chuàng)作者從來沒有對在本案中所涉舞蹈作品《俏夕陽》提出權利主張。其次,上訴人提供了記者董澤民撰寫的《俏夕陽第一,開灤人真行》一文,來證明《俏夕陽》的創(chuàng)作時間及該舞蹈還有其他編導,但上訴人沒有提供登載該文章的相關報紙、雜志原件或書寫人的簽名等,對該證據(jù)本院不予認可。即便該文章中所述內(nèi)容是真實的,該文章也不能證明《俏夕陽》還有其他的編導,恰恰證明《俏夕陽》的編導是范某某。
關于焦點問題二,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是否侵犯了范某某《俏夕陽》舞蹈的著作權的問題。根據(jù)馮某、王某證人證言、唐山市中信公證處公證的載有四篇文章的網(wǎng)頁的證據(jù),證明在2006年春節(jié)晚會之后,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組織聯(lián)系《俏夕陽》舞蹈隊參加了多次商業(yè)性演出(在本院查明的事實中列舉了商業(yè)性演出的時間和參加具體演出的晚會或電視節(jié)目等的名稱),獲取了演出費,但未經(jīng)著作權人范某某的同意,也未向范某某支付報酬,侵犯了范某某對《俏夕陽》舞蹈的著作權。一審開庭時,王某某和張道和也都承認,在俏夕陽舞蹈隊進行對外演出時,她們收取了費用,且2006年下半年老干部活動中心辭退范某某之后的演出沒再征求過范某某的意見。馮某和王某的證人證言與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王某某在一審開庭時的自認事實以及上訴人認可的唐山市中信公證處公證了載有四篇文章的網(wǎng)頁的證據(jù)相互印證,本院對馮某和王某的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一審法院認定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侵權并無不當,應予維持。至于上訴人提交的山東省慈善總會給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上訴人未提交原件,被上訴人亦不予認可,本院不予采信。
關于焦點問題三,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與王某某侵犯了范某某的著作權,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的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 ?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北景钢?,權利人范某某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實際損失和侵權人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的侵權所得,一審法院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后果等情節(jié)綜合確定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賠償3萬元、王某某賠償2萬元,并無不妥,應予維持。
至于兩侵權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又互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是共同侵權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jù)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shù)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钡囊?guī)定,原審根據(jù)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在共同侵權行為中承擔責任的大小,判決唐山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王某某分別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判決二者互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無不妥,應予維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50元,由上訴人唐山市老干部活動中心承擔600元,王某某承擔450元。
審判長:張曉梅
審判員:宋菁
審判員:崔普
書記員:祁立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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