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住所地華某縣馬鞍新區(qū)杏花村路。
負責人:蔡剛,該支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林奇?zhèn)?,湖南祈安律師事務所律師?br/>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唐某。
委托代理人:劉治國,石首市繡林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黃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住所地華某縣城關鎮(zhèn)橋東路145號1棟2樓。
法定代表人:吳道華,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劉勇,該公司安全經(jīng)理。
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唐某、黃某某、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石首市人民法院(2015)鄂石首民初字第0013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奇?zhèn)?,被上訴人唐某的委托代理人劉治國,被上訴人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勇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黃某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原告唐某訴稱,2012年11月3日19時30分許,唐某在石首市久合垸鄉(xiāng)街道散步,遇黃某某駕駛湘F×××××號出租車與唐某同向而來,在剎車過程中將唐某撞倒。事故發(fā)生后,黃某某將唐某送到石首市人民醫(yī)院治療177天,花費醫(yī)療費35370.83元。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本次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某負全部責任,唐某不負責任。經(jīng)石首正信法醫(yī)司法鑒定所鑒定,唐某損傷為十級傷殘,后期醫(yī)療費為6000元。黃某某所駕駛的湘F×××××出租車登記在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名下,且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交通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唐某雖為農(nóng)業(yè)戶籍,但自2010年3月5日起在石首市久合垸鄉(xiāng)街道所在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工作,在城鎮(zhèn)工作生活居住,應按照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各種損失。現(xiàn)訴至法院,請求:一、依法判令三被告賠償唐某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失費、鑒定費共計180796.76元,其中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在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內承擔理賠責任;二、三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原審被告黃某某辯稱,1、唐某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為1年,本案已超出訴訟時效;2、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對誤工時間、護理時間、傷殘等級的認定過高,唐某的損失應按農(nóng)村居民標準計算;3、黃某某共墊付唐某費用46920元,請判決時予以返還。
原審被告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辯稱,1、同黃某某的意見;2、肇事車輛在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購買了保險,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辯稱,1、本案已過訴訟時效,應駁回唐某的訴訟請求;2、對該傷殘鑒定已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3、黃某某、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應提供完備的四證,保險公司才予以賠償;4、肇事車輛未購買不計免賠,商業(yè)三者險應計算20%的免賠,商業(yè)三者險應加扣減10%,另每案應計算500元的絕對免賠額;5、保險公司不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用。
一審認定,2012年11月3日19時30分許,黃某某持“A2”證駕駛湘F×××××號轎車沿石首市久合垸鄉(xiāng)街道由東往西行至事故路段,遇唐某在其車前同向步行,因黃某某駕車觀察不力、采取措施不當、車速過快,在剎車過程中將唐某撞倒致其受傷。唐某受傷后,當即送往石首市人民醫(yī)院救治,住院治療177天,門診及住院費用35370.83元。唐某出院診斷:左脛腓骨中段骨折。出院醫(yī)囑:1、拄單拐負重行走;2、如有不適,隨時來院就診。唐某于2014年11月25日因內固定物取出術住院治療5天,于2014年11月30日出院,支付醫(yī)療費3867.85元,X光檢測費180元。唐某后續(xù)出院診斷:左脛骨骨折術后。出院醫(yī)囑:1、繼續(xù)門診行防感染治療;2、12天后門診拆線。唐某的傷情經(jīng)石首正信法醫(yī)司法鑒定所傷殘司法鑒定(2014)正信司鑒所臨鑒字第058號鑒定:被鑒定人唐某的傷殘程度為十級傷殘,后續(xù)治療費為6000元(唐某后續(xù)治療已實際發(fā)生,應以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為準)。本案交通事故經(jīng)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2012年11月23日作出石公交認字(2012)第23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某負該事故全部責任,唐某無責。
另認定,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為湘F×××××轎車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金額122000元)、商業(yè)三者險(保險金額500000元)、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累計責任限額600000元),期限均為1年。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內。
再認定,黃某某所駕駛的湘F×××××出租車登記在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名下,雙方系租賃關系。黃某某為唐某墊付醫(yī)療費用35370.83元;給付唐某護理費1000元、生活費1500元;另直接支付李雪蓮看護90.5天的護理費9050元(該費用待唐某獲得保險理賠款后,按90.5天護理費標準返還給黃某某)。唐某雖系農(nóng)業(yè)戶口,但其于2011年1月起在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首營銷部工作,從事保險銷售,其經(jīng)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鎮(zhèn),故其損失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
一審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黃某某駕車與唐某相撞,造成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經(jīng)交警認定,黃某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唐某無責,雙方當事人對此責任認定均無異議,故對該責任認定書予以采信。黃某某租賃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的湘F×××××出租車,因該車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金額122000元)、商業(yè)三者險(保險金額500000元)故應由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黃某某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的爭議的焦點為:1、本案糾紛是否已過訴訟時效;2、誤工時間是否過長;3、唐某戶口性質系農(nóng)業(yè),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賠償是否恰當;4、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的特別約定條款應否履行。
關于本案糾紛是否已過訴訟時效的問題。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權利人有條件行使權利而不行使。本案中唐某在沒有定殘前,其損失是不固定的,不具備行使權利的全部條件,但唐某評定傷殘后,其要求賠償?shù)母黜棑p失包括殘疾賠償金和后續(xù)治療費都有了計算依據(jù),本案訴訟時效應從唐某2014年3月19日評定傷殘之日起計算一年,故本案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關于誤工時間是否過長的問題。唐某要求誤工損失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日,計501天,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黃某某、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均認為過長,認為唐某應在住院治療終結后90天評定傷殘,唐某怠于評殘的期間不應計算為誤工損失日。誤工損失日指人體損傷后經(jīng)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評定傷殘等級一般要等治療三個月后(病情穩(wěn)定的最低時間),傷情穩(wěn)定再進行鑒定。結合唐某的傷情,其住院182天,治療三個月后,即90天評殘,其誤工損失日定272天為宜。
關于唐某戶口性質系農(nóng)業(yè),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賠償是否恰當?shù)膯栴}。唐某雖系農(nóng)業(yè)戶口,但其自2011年1月起在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首營銷部工作,從事保險銷售,其公司代繳養(yǎng)老扣款、個調稅,至本案事故發(fā)生時已滿一年,其經(jīng)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鎮(zhèn)。故唐某的損失應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
關于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的特別約定條款應否履行的問題。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在限令的期限內,未提交與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特別約定的證據(jù),亦未提交其履行了告知義務的證據(jù),故對該特別約定條款不予采信。
本案肇事車輛已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本案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故應由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付,唐某的其他損失,由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及鑒定費由黃某某承擔。
根據(jù)唐某的訴訟請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參照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唐某的損失如下:1、醫(yī)療費用(首次住院醫(yī)療費用)35370.83+(后續(xù)住院費)4047.85=39418.68元;2、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依唐某提供的工資代繳明細,唐某在因本次事故受傷前12個月總收入28063.87元,受傷后12個月總收入9886.80元,12個月相比銳減18177.07元。唐某的誤工損失為272天×(18177.07元/年÷365天)=13545.65元;3、護理費用,參照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yè)的標準26008元/年計算,唐某住院182天,其護理費用為12968.37元;4、住院伙食補助費,按實際住院天數(shù)182天×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元/天=9100元;5、殘疾賠償金,按唐某傷殘程度十級,城鎮(zhèn)居民人均純收入22906元/年,計算20年,即22906元×20年×7%(雙方認可的比例)=32068.4元;6、交通費,根據(j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發(fā)生的費用。酌定交通費損失1000元;7、營養(yǎng)費因無醫(yī)囑加強營養(yǎng),故不予支持;8、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為3000元;9、鑒定費1300元,由黃某某賠償;綜上唐某的損失合計112401.10元。由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在交強險的醫(yī)療費用限額內賠償唐某10000元(含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誤工費13545.65元、護理費12968.37元、殘疾賠償金32068.4元、交通費1000元、精神撫慰金3000元,兩項合計72582.42元。唐某的其他損失(含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38518.68元,依保險合同條款約定,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免賠20%后,代為賠償30815元,黃某某自行賠償7703.68元。唐某的鑒定費損失1300元由黃某某賠償。黃某某為唐某支付的墊付款37870.83元及護理費6448.55元,應由唐某返還給黃某某。綜上,唐某應返還黃某某37870.83+6448.55-7703.68-1300=35315.7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
一、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賠償唐某72582.42元;二、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商業(yè)三者險賠償限額范圍內賠償唐某30815元;三、唐某在獲得上述保險理賠款后,返還黃某某35315.7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四、駁回唐某其他訴訟請求。五、本案受理費1400元,簡易程序結案減半收取700元,唐某負擔100元,黃某某負擔600元。
二審查明其他的事實與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本案二審爭議的焦點為:1、一審按照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是否適當。2、一審未扣減非醫(yī)保用藥的費用及未支持每案500元絕對免賠額是否適當。
關于一審按照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唐某的殘疾賠償金是否適當?shù)膯栴}?!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由此,殘疾賠償金是對受害人未來收入的補償。唐某雖為農(nóng)村戶口,但其向一審法院提交了其自2011年1月起在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首營銷部工作的證據(jù),該證據(jù)證明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zhèn)。故一審按照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唐某的殘疾賠償金并無不當,可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未扣減非醫(yī)保用藥的費用及未支持每案500元絕對免賠額是否適當問題。關于一審未扣減非醫(yī)保用藥的費用是否適當是問題。首先,上訴人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唐某醫(yī)療費中是否存在非醫(yī)保用藥及非醫(yī)保用藥的具體數(shù)額,其當庭主張免賠醫(yī)療費的20%無依據(jù);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在投保單或者保險單等其他保險憑證上,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履行了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提示義務?!北景钢猩显V人提交的投保單上的特別約定并未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志作出提示,故該特別約定屬于未生效條款。故上訴人主張根據(jù)該特別約定,應扣除唐某醫(yī)療費用中非醫(yī)保用藥的相關費用的該項上訴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關于一審未支持每案500元的絕對免賠額是否適當?shù)膯栴}。經(jīng)查,投保人華某縣宏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在簽投保單時清楚上訴人對保險車輛每案享有500元的絕對免賠額,故一審未支持每案500元的絕對免賠額不當,應予以糾正。
綜上,唐某的損失為112401.10元。由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賠償唐某72582.42元。唐某的其他醫(yī)療費損失(含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38518.68元,因商業(yè)三者險免賠20%及每案絕對免賠500元,故由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內賠償30315元,黃某某賠償8203.68元。唐某的鑒定費損失1300元由黃某某賠償。唐某在獲得保險理賠款后,返還黃某某34815.7元(即37870.83+6448.55-8203.68-1300)。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石首市人民法院(2015)鄂石首民初字第00137號民事判決第一、五項(即一、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唐某72582.42元;五、本案受理費1400元,簡易程序結案減半收取700元,唐某負擔100元,黃某某負擔600元)。
二、撤銷石首市人民法院(2015)鄂石首民初字第00137號民事判決第二、三、四項(即二、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唐某30815元;三、唐某在獲得上述保險理賠款后,返還黃某某35315.7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四、駁回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由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唐某30315元。
四、被上訴人唐某在獲得上述保險理賠款后,返還被上訴人黃某某34815.7元。
五、駁回被上訴人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1400元,由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某支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殷 芳 審判員 陳紅芳 審判員 歐陽慶
書記員:覃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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