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
同意新建云南臨滄民用機場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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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函〔199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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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新建云南臨滄民用機場的請示》(云政發(fā)〔1995〕37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新建臨滄民用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臨滄縣博尚鎮(zhèn)附近。
二、機場建設規(guī)模為:飛行區(qū)按4C級標準、航站區(qū)按滿足2005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設計。工程總投資為3億元左右。所需建設資金由你省和臨滄地區(qū)籌措解決。
三、新機場建成后產權歸地方,由地方負責經營管理,民航總局實行行業(yè)管理。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