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
認真清查進口廢舊服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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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fā)〔1986〕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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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福建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 據(jù)反映,一九八四年以來,廣東、福建兩省一些地方和單位大量進口甚至走私運進未經(jīng)清理消毒的廢舊服裝,高價銷往全國各地,嚴重危及人民健康,并在政治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據(jù)有關部門調查,有的政府機關和執(zhí)法部門也參與、支持進口和倒賣廢舊服裝活動,有的人甚至與違法分子互相勾結,走私分利。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這種情況在沿海某些地方又有抬頭。這是不能允許的。為了徹底查清和切實糾正進口廢舊服裝問題,根據(jù)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特通知如下:
? 一、請廣東、福建兩省對本省進口廢舊服裝情況徹底進行清查,將批準單位以及進口單位、數(shù)量、牟利數(shù)額等一一查清,對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及直接責任者的責任,對走私倒賣的要從嚴處理。查處結果于九月底前報國務院。
? 二、進口、倒賣廢舊服裝的收入,屬于不義之財,應一律沒收,按規(guī)定上繳財政。今后凡發(fā)現(xiàn)在市場上出售進口廢舊服裝的,一律沒收、銷毀,其經(jīng)濟損失由出售單位自負,并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 三、所有進口廢舊服裝的單位都要認真總結經(jīng)驗教訓,保證今后不再發(fā)生這類問題。有關部門要對禁止某些廢舊生活物品進口作出具體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
? 其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類似情況的,也要按上述規(guī)定清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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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 一九八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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