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大慶市世紀陽某學校,住所地大慶市讓胡路區(qū)新潮裝飾城。
法定代表人王興華,校長。
委托代理人王紅梅,黑龍江德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奕卓,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學生。
法定代理人劉金柱(被上訴人父親),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
委托代理人王巍,黑龍江海天慶城律師事務所大慶分所律師。
上訴人大慶市世紀陽某學校與被上訴人劉奕卓教育機構責任糾紛一案,一審判決后,上訴人大慶市世紀陽某學校不服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2015)讓民初字第185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審遺漏當事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2015)讓民初字第1859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二審案件受理費2282元,退還上訴人大慶市世紀陽某學校。
審判長 周廣彬 審判員 于志友 審判員 李艷艷
書記員:張博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