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大慶市龍某某城市管理局,住所地黑龍江省大慶市龍某某龍華路。
負責人:陳曉東,該局局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殿波,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大慶市龍某某城市管理局監(jiān)察大隊副大隊長,住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謝曉晶,黑龍江羿洪剛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大慶市龍某某城市管理局職工,住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廣宇,黑龍江玉朗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上訴人大慶市龍某某城市管理局因與被上訴人王某某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大慶市龍某某人民法院(2018)黑0603民初149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本案中王某某為大慶市龍某某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案涉的驅(qū)趕路邊商販等市容市貌監(jiān)管活動是否屬于其履職范圍以及驅(qū)趕路邊商販等市容市貌監(jiān)管活動是否可以依法委托外包等基本事實并未查清,導(dǎo)致王某某與大慶市龍某某城市管理局之間履行合同的性質(zhì)認定不當。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黑龍江省大慶市龍某某人民法院(2018)黑0603民初1494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fā)回黑龍江省大慶市龍某某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大慶市龍某某城市管理局預(yù)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050元,予以退回。
審判長 周鐵峰
審判員 齊少游
審判員 趙博
書記員: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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