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姬正明,男,1973年10月24日生,漢族,住江蘇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陸韻,上海六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依邁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劉厚君。
本院在審理原告姬正明訴被告上海依邁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車輛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姬正明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姬正明的申請于法無悖,應予準許。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姬正明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74元,減半收取計87元,由原告姬正明負擔?! ?br/>
審判員:沈??林
書記員:周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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