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孫春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
委托代理人馬冬春,石家莊市趙縣正大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
委托代理人陳少峰,河北詠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孫春華與被告孫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孫春華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張曉輝
書記員:付聰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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