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本案由阿瓦提縣公安局(偵查機關)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孫**涉嫌危險駕駛罪罪,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2月2日01時00分,嫌疑人孫**涉嫌酒后駕駛新N****小型轎車,在阿瓦提縣電力公司信用社路段被阿瓦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阿瓦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將涉嫌酒后新N****小型轎車的孫**口頭傳喚至阿瓦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詢問。經(jīng)委托新疆華通司法物證鑒定中心對孫**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檢測,孫**血樣中乙醇含量為347.31mg/100ml。2019年4月4日24時,孫**再次涉嫌酒后駕駛新N****小型普通客車在阿瓦提縣阿依巴格鄉(xiāng)十二大隊路段,被阿瓦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阿瓦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將涉嫌酒后新N****小型轎車的孫**口頭傳喚至阿瓦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詢問。經(jīng)委托新疆華通司法物證鑒定中心對孫**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檢測,孫**血樣中乙醇含量為83.56mg/100ml,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孫**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犯罪嫌疑人孫**自愿認罪認罰,有明顯悔罪,建議依法從寬處理。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阿瓦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傳喚證、到案經(jīng)過、取保候?qū)彌Q定書、監(jiān)視居住決定書、被告人孫**的??谛畔?、行駛證復印件、駕駛?cè)诵畔⒉樵兘Y(jié)果單、機動車信息查詢結(jié)果單、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等書證。
2.犯罪嫌疑人孫**的供述與辯解
3.鑒定意見:新疆華通交通事故物證司法鑒定意見書
4.勘驗檢查筆錄:阿瓦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的勘驗檢查筆錄、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指認照片。
5.視聽資料:阿瓦提縣公安局提供的訊問被告人孫**視頻錄像光碟1張。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孫**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guī)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在訴訟期間違反取保候?qū)徱?guī)定、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無證駕駛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和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jié),建議對其判處拘役5個月15天,并處罰金12000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檢察員:李傳秀
(院?。?/span>
附:
1.被告人現(xiàn)在監(jiān)視居住于阿瓦提縣解放北路12號7號樓1單元302室。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1冊101頁。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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