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某
馬永鋒(河北章里橋律師事務所)
王現(獻)寧
趙建華(河北天宏律師事務所)
張某
王現(獻)忠
原告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小學文化,寧晉縣人。
委托代理人馬永鋒,河北章里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現(獻)寧,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初中文化,寧晉縣人。
委托代理人趙建華,河北天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初中文化,寧晉縣人。
委托代理人趙建華,河北天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現(獻)忠,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初中文化,寧晉縣人。
委托代理人趙建華,河北天宏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孫某某為與被告王某某、張某、王某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于2014年4月25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哲英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孫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馬永鋒、被告王某某、張某、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趙建華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本案中,三被告非法扣押原告所有的冀EV9511三輪汽車一輛,已構成了侵害原告的財產所有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三被告辯稱原告與江士方系合伙關系,先償還欠款后再開回汽車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可持有效證據另行主張權利。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 ?、第三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王某某、張某、王某某返還原告孫某某所有的冀EV9511三輪汽車一輛,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交付。
案件受理費80元,減半收取40元,由被告王某某、張某、王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本案中,三被告非法扣押原告所有的冀EV9511三輪汽車一輛,已構成了侵害原告的財產所有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三被告辯稱原告與江士方系合伙關系,先償還欠款后再開回汽車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可持有效證據另行主張權利。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 ?、第三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王某某、張某、王某某返還原告孫某某所有的冀EV9511三輪汽車一輛,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交付。
案件受理費80元,減半收取40元,由被告王某某、張某、王某某承擔。
審判長:王哲英
書記員:江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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