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季秋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閔行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于汨,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羨,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楊寶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楊浦區(qū)。
被申請人:上海廣運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楊浦區(qū)。
法定代表人:盧連華。
被申請人:上海魯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楊浦區(qū)。
法定代表人:楊寶明。
申請人季秋野于2018年12月21日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楊寶明、上海廣運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上海魯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人民幣17,212,400元或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予以凍結或查封。申請人提供了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保函作擔保。2019年1月7日,上海仲裁委員會將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經審查后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可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凍結或查封被申請人楊寶明、上海廣運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上海魯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人民幣17,212,400元或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銀行存款凍結期限一年,股權查封期限一年,房地產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案件申請費人民幣5,000元,由申請人預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汪鈞銘
書記員:陳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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