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宋敏捷,男,漢族,1985年12月22日出生,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饒河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學奎,黑龍江雙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黑龍江百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饒河縣饒河鎮(zhèn)新陽路地稅局住宅樓。
法定代表人:于龍,該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董月忠,男,漢族,1972年10月17日出生,黑龍江百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股東,住黑龍江省寶清縣。
被申請人:于龍,男,漢族,1970年12月16日出生,黑龍江百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股東,住黑龍江省嫩江縣。
原告宋敏捷與被告黑龍江百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月忠、于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黑龍江百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開發(fā)的位于饒河縣饒河鎮(zhèn)xx路xxx街xxx號樓xxx層、xx一期x號樓x層xx至xx、xxx一期x號樓x層xxx至xxx共計19戶商服予以查封。申請人以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宋敏捷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請人黑龍江百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開發(fā)的位于饒河縣饒河鎮(zhèn)xx路xx街xx一期x號樓xxx,xxx一期x號樓xxx,xxx一期x號樓xxxx以上共計19戶商服,查封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xxxx元,由申請人宋敏捷負擔。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長 高山峰
審判員 張金環(huán)
審判員 蔣昱
書記員: 邢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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