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尚某某房產(chǎn)住宅局,住所地:尚某某尚志鎮(zhèn)東浦新區(qū)。
法定代表人:劉士富,局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東麒,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員,住尚某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樹全,黑龍江王樹全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尚某某。
原告尚某某房產(chǎn)住宅局與被告宋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尚某某房產(chǎn)住宅局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退出其租賃的尚某某廉租住宅樓1單元6層603號房屋并交還給原告。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和理由:被告因被政府納入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資格的低保家庭而取得了尚某某城區(qū)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于2016年6月22日與原告所屬部門尚某某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簽訂了《尚某某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房屋租賃合同》,租賃了位于尚某某廉租住宅樓1單元6層603號的廉租房屋一棟?,F(xiàn)因被告的“低?!币驯蝗∠?,被告已不具備繼續(xù)租住廉租住房的條件,但經(jīng)原告通知被告清退并搬出廉租住房,但被告不予理睬,故原告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請。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該案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原告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尚某某房產(chǎn)住宅局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退還原告尚某某房產(chǎn)住宅局。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劉長峰
書記員: 李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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