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河間市。
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河間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侯國龍,河北至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家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間市。
原告尹某某、劉某某與被告楊家慶不當?shù)美m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尹某某、劉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侯國龍、被告楊家慶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尹某某、劉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依法判決被告返還不當?shù)美?2553元。2、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兩原告系夫妻關系。原告劉某某通過購買被告楊家慶的玻璃制品與其認識,并在手機上留存了被告的銀行賬號。原告劉某某以妻子尹某某的名義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間支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賬號為62×××44,該銀行卡由原告劉某某使用,并開通了手機銀行業(yè)務。2018年5月6日,原告劉某某想通過銀行卡手機銀行轉賬給四川省的一位客戶支付購書款,因為原告劉某某手機上留存了被告的銀行賬號,手機操作不當,將應支付給四川省客戶的22553元購書款通過62×××44賬號錯誤的轉入被告楊家慶在中國農業(yè)銀行開設的xxxx9銀行賬號。2018年6月8日,四川省的客戶問原告劉某某為什么還不打款,原告劉某某通過查詢才得知將22553元款項錯誤的轉入了被告的銀行賬戶,就立即和被告交涉,此后也多次交涉。但被告以錢款已被人民法院執(zhí)行凍結為由拖延不退還。被告應當依法返還不當?shù)美?,為維護合法權益特起訴。
被告楊家慶辯稱,原告所說轉的錢被告承認,有這一筆款項。具體原告為什么轉這個錢,被告不知道原因。
原告當庭提交以下證據(jù):1、書面證據(jù)一組,二原告的身份證、結婚證、電子銀行業(yè)務回單。證明二原告系夫妻關系,本案所涉及的22553元是二原告的夫妻共同財產。2018年5月6日通過原告尹某某在中國民生銀行的62×××44賬戶將22553元匯入到被告楊家慶在中國農業(yè)銀行設立的xxxx9賬戶,該筆轉款是錯誤轉款,被告構成不當?shù)美麘敺颠€。2、原告劉某某與被告楊家慶之間的通話錄音。證明原告劉某某向被告索要22553元的錯誤轉款,被告答應償還,也承認該筆款項是原告轉款錯誤造成的。被告發(fā)表質證意見,對以上證據(jù)沒有意見。本院對以上證據(jù)予以采納。
被告未提交證據(jù)。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二原告系夫妻關系。原告劉某某通過購買被告楊家慶的玻璃制品與其認識,并在手機上留存了被告的銀行賬號。原告劉某某以妻子尹某某的名義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間支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賬號為62×××44,該銀行卡由原告劉某某使用,并開通了手機銀行業(yè)務。2018年5月6日,原告劉某某想通過銀行卡手機銀行轉賬給四川省的一位客戶支付購書款,因為原告劉某某手機上留存了被告的銀行賬號,手機操作不當,將應支付給四川省客戶的22553元購書款通過62×××44賬號錯誤的轉入被告楊家慶在中國農業(yè)銀行開設的xxxx9銀行賬號。經原告劉某某催要,被告未返還原告該筆款項。
本院認為,原告劉某某通過手機銀行轉賬支付款時,因為操作不當,將應支付給四川省客戶的22553元購書款錯誤轉入被告楊家慶在中國農業(yè)銀行開設的xxxx9銀行賬號。該款屬于二原告夫妻共同財產。被告楊家慶沒有合法原因,取得該款項,造成二原告利益受到損害,屬于不當?shù)美8鶕?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被告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二原告款22553元,造成二原告損失,應當返還二原告。對原告尹某某、劉某某的主張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被告應返還二原告不當?shù)美?2553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楊家慶返還原告尹某某、劉某某不當?shù)美?2553元,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履行完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82元、保全費250元,由被告楊家慶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尚志勇
書記員: 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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