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三河市燕郊開發(fā)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洪斌,河北京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陶洪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三河市燕郊開發(fā)區(qū)。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三河市燕郊開發(fā)區(qū)。
二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姜斌,北京市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崔某某與被告陶洪某、王某某不當?shù)美m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原告崔某某于2018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崔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80元,由原告崔某某負擔。
審判員 孫玉龍
書記員: 張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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