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廣州市百懋冷凍餐飲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廣州市。
法定代表人:黃條仙,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符向宇,北京市中倫文德(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康松。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市嘉定區(qū)真新街道歐盛飲品店,經營場所上海市嘉定區(qū)真新街道曹安公路XXX號XXX、XXX室。
經營者:陳嚇豬。
上訴人廣州市百懋冷凍餐飲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上海市嘉定區(qū)真新街道歐盛飲品店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案,不服上海知識產權法院(2018)滬73民初96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廣州市百懋冷凍餐飲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以本案各方當事人已就本案糾紛達成和解協(xié)議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上訴人廣州市百懋冷凍餐飲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起訴的請求,已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上海知識產權法院(2018)滬73民初962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廣州市百懋冷凍餐飲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80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9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5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275元,均由廣州市百懋冷凍餐飲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員:張??瑩
書記員:張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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