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廣平縣銀財投資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55607792-7,住所地廣平縣新市場朝陽路東段南側。
法定代表人閆彩斌,職務: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馬曉飛,河北昌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廣平縣村民,現(xiàn)住。
委托代理人任玉焱,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廣平分所律師。
廣平縣銀財投資有限公司與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原告廣平縣銀財投資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廣平縣銀財投資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400元,減半收取1700元,由原告廣平縣銀財投資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 鄭書強
書記員: 劉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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