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某某
程昧勇(河北正雄律師事務所)
安盛天平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
原告龐某某,順平縣。
委托代理人程昧勇,河北正雄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安盛天平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審理原告龐某某訴被告安盛天平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龐某某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龐某某自愿申請撤回起訴,屬于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nèi)自由處分訴訟權利的行為,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五)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龐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79元,由原告龐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龐某某自愿申請撤回起訴,屬于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nèi)自由處分訴訟權利的行為,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五)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龐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79元,由原告龐某某負擔。
審判長:李新樂
審判員:陳勝貴
審判員:王健
書記員:石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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