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安陽市萬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qū)太行路南段洪河橋北路西,組織機構代碼39977197-3。
法定代表人:姜希彬,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尤紅偉,河南銳創(chuàng)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襄陽市人,住襄陽市樊城區(q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卿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襄陽市人,住襄陽市樊城區(q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錢孝琴,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安徽省巢湖市人,住襄陽市樊城區(qū)。
三被上訴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林,湖北新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市文峰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qū)人民大道80號,組織機構代碼87226511-0。
負責人:吳軍,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景歲,河南薈智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廣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南省安陽市人,住安陽市龍安區(qū)。
上訴人安陽市萬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陽物流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張某、卿某、錢孝琴、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市文峰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文峰支公司)、李廣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qū)人民法院(2015)鄂東寶子民初字第00157號民事判決,上訴至本院。本院于2017年3月9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4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安陽物流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尤紅偉,被上訴人張某、卿某、錢孝琴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林,被上訴人人保文峰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景歲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李廣華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1、一審程序是否違法,有無對當事人實體權利造成影響;2、一審判決安陽物流公司與李廣華承擔連帶責任是否正確;3、人保文峰支公司有無對商業(yè)三者險中的免責條款對投保人進行提示,人保文峰支公司應否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承擔本案賠償責任;4、一審判決在本案中判決侵權人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否正確。
關于爭議焦點1,一審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案中,因出現(xiàn)需要中止訴訟的情形,作出了中止訴訟的裁定,但未及時將該裁定送達各方當事人,程序確有不當,本院予以糾正。
關于爭議焦點2,肇事車輛行車證上注明的車主為安陽物流公司,事故發(fā)生時的駕駛員為李廣華,事故發(fā)生時,車輛裝載有貨物,說明李廣華正駕駛車輛運送貨物,安陽物流公司上訴提出其僅為名義上的車主,但既未提交相關證據(jù)指明肇事車輛的實際車主,亦未舉證證明其與所謂的實際車主之間的法律關系,故在此情形下,本院有理由相信,李廣華當時的駕駛行為系在履行登記車主安陽物流公司運送貨物的職務行為,一審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九條的規(guī)定,判決安陽物流公司與李廣華承擔連帶責任,處理并無不當。退一步講,安陽物流公司即使不是實際車主,與實際車主系掛靠關系,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安陽物流公司仍應承擔連帶責任。安陽物流公司的該項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爭議焦點3,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關于飲酒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規(guī)定,屬于禁止性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的禁止性規(guī)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人保文峰支公司一審提交的投保單中,投保人安陽市世紀萬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投保人聲明一欄加蓋其公司印章,該份證據(jù)能夠證實人保文峰支公司已經(jīng)對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向投保人盡到了提示義務,根據(jù)上引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駕駛人飲酒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致使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人保文峰支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對此認定準確,安陽物流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爭議焦點4,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賠償責任?!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蹦敲慈松韨龅馁r償范圍包括哪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各項損害?!倍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笨梢姡跈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精神損害賠償應屬于人身傷亡的賠償范圍之列。故不管機動車駕駛員是否構成犯罪,被侵權人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安陽物流公司的該項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雖有不當,但判決結果正確,二審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經(jīng)合議庭評議,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3311元,由安陽市萬豐物流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蘇 華 審判員 李芙蓉 審判員 李 偉
書記員: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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