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張某某,女,住河北省寬城滿族自治縣。
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張金花,女住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
二再審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馬長林,男,住河北省寬城滿族自治縣。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張某某,女,住寬城滿族自治縣。
委托代理人:邢燕,河北伸正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張某某、張金花與被申請人張某某不當(dāng)?shù)美m紛一案,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冀08民終350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張某某、張金花申請再審稱:本案沒有超訴訟時效,我們年年追討此款,時效總是在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中斷,根本不適合時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要求撤銷一、二審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
張某某辯稱:一、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要求維持生效判決。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再審申請人張某某、張金花申請再審的理由無相應(yīng)證據(jù)證實,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適用法律并無不當(dāng),應(yīng)予維持。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張某某、張金花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 王 芳 審判員 王繼軍 審判員 任志成
書記員:劉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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