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黃石市。委托訴訟代理人:鄧國明,系湖北人本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系特別授權(quán)。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陽新縣。
原告張某與被告王某某不當?shù)美m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蟀l(fā)現(xiàn)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于2018年7月6日裁定轉(zhuǎn)為普通程序,并于2018年7月10日向原告張某送達補交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張某無正當理由未按期足額補交,應(yīng)當按撤訴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張某撤回起訴處理。已經(jīng)收取的案件受理費9484元,減半收取計4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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