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張好見與張某某、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張好見
陳世銀(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
張某某
李俊杰(湖北云開正泰律師事務所)
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
張某某
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

原告:張好見。
委托代理人:陳世銀,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張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俊杰,湖北云開正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富陽市東洲街道高爾夫路238號9棟。
法定代表人:葉來明,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某某。
一般代理。
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漢南區(qū)紗帽街幸福工業(yè)園。
法定代表人:丁勇,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李俊杰,湖北云開正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原告張好見訴被告張某某、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劉友保、人民陪審員肖友武、李啟發(fā)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張好見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張某某、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好見訴稱,原告于2015年5月9日5時左右,在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工地進行施工時,從高處墜落。
其后,原告被送至武漢市普愛醫(yī)院住院治療38天。
經醫(yī)院診斷,原告?zhèn)闉樽缶喙欠鬯樾怨钦?、左裸皮膚軟組織挫傷、左內裸撕脫性骨折、左裸內側三角副韌帶斷裂、左裸外側距腓前韌帶斷裂、跟腓韌帶斷裂。
依據武漢普愛法醫(yī)司法鑒定所出具的法醫(yī)司法鑒定意見書,原告受傷構成9級傷殘,后續(xù)醫(yī)療費為18000元,護理時間為90天,誤工休息時間為210天。
現(xiàn)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請求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194381.54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原告為支持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
1、原告居民身份證、戶口薄、被撫養(yǎng)人證明,擬證明原告主體適格,有兩名子女需要撫養(yǎng),賠償應按城鎮(zhèn)戶口標準計算。
2、被告張某某身份信息,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擬證明三被告主體適格。
3、證人證言及通某,擬證明原告于2015年5月9日5時左右,在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工地作業(yè)時,從高處墜落受傷事實;
4、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單,擬證明原告因此次事故,住院治療38天;
5、醫(yī)療費票據,擬證明原告因此次事故支付復查費3525.10元;
6、交通費發(fā)票,擬證明原告支付的部分交通費;
7、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費票據,擬證明原告所受傷構成9級傷殘,后續(xù)醫(yī)療費為18000元、護理時間為90天、誤工時間為210天,鑒定費1500元;
8、國家統(tǒng)計局城鄉(xiāng)分類編號,擬證明原告所居住的鄉(xiāng)鎮(zhèn)系城鎮(zhèn)類。
被告張某某辯稱:原告提示的賠償部分過高,原告從事的勞務是高空作業(yè),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而原告沒有這樣的資質從事這項工作,其本身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被告張某某為支持其抗辯理由,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
1、原告住院繳費收據,擬證明原告在住院期間,被告張某某墊付醫(yī)療費63556.18元;
2、記賬清單,擬證明除支付原告醫(yī)療費外,還支付了共計5594元的護理等其他費用。
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辯稱:我公司與原告不存在勞務關系,不應承擔責任。
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為支持其抗辯理由,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
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與張某某簽訂的鋼結構工程安裝合同,擬證明該工程由被告張某某承包,公司不承擔責任。
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辯稱,我公司是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將工程發(fā)包給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該公司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我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為支持其抗辯理由,向本院提供如下證據:
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與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簽訂的鋼結構工程加工承攬合同,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擬證明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經庭審質證,被告張某某、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對原告張好見提供的證據2、3、4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
對證據1、8三被告均有異議,認為原告是農業(yè)戶口,不應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賠償。
本院認為,原告及其子女均系農業(yè)戶口,現(xiàn)生活在農村,其賠償標準應按農村居民標準計算,對該二份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對證明效力,本院不予采信。
對證據5、6被告要求法院核實認定,本院認為證據5是原告在治療中所支出的復查費(經核實復查費金額為410.31元),證據來源合法,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對證據6,本院將根據原告病情需要就診和鑒定的實際路線及次數酌情認定交通費。
對證據7,三被告均有異議,認為該證據是原告單方面委托鑒定機構鑒定的,對鑒定結果不予認可,要求法院委托對原告的傷情進行重新鑒定。
本院對被告的主張予以支持。
被告張某某向本院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書,經原、被告雙方認可,本院依法委托了法醫(yī)鑒定機構,后因張某某拒交法醫(yī)鑒定費,本院視為被告張某某放棄要求重新對原告?zhèn)殍b定的權利,故對該證據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對于被告張某某提供的證據1,原告予以認可,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證據2,張某某的記賬清單總金額為5594元,原告認可其中4000元的主張本院依法予以采信,余款因該證據是被告張某某單方記賬行為,缺乏證明效力,本院不予采信。
對于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提供的證據,原告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均無異議,但對證明效力即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不予認可。
本院認為,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作為本案工程總承攬人,在施工中未盡到責任和義務,應承擔責任,故對該證據的證明效力本院不予采信。
對于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提供的證據1、2、3、4原告均無異議,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經審理查明,2014年12月18日,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與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簽訂鋼結構工程加工承攬合同一份,依合同規(guī)定,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將本公司6-9#廠房(二期工程)發(fā)包給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承建。
合同簽訂后,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以包工的方式又將該工程作業(yè)發(fā)包給被告張某某。
被告張某某承包后,于2015年5月6日召集喬玉光、李志強和原告張好見進行施工作業(yè)。
2015年5月9日5時許,原告張好見在施工作業(yè)中從高處墜落,被送至武漢市普愛醫(yī)院治療38天,門診、住院、醫(yī)療費共計63966.49元。
原告住院期間,被告張某某支付醫(yī)療費63556.18元,其他費用4000元,共計67556.18元,余下醫(yī)療費410.31元由原告支付。
2015年11月20日,經武漢普愛法醫(yī)鑒定所作出法醫(yī)鑒定,其鑒定意見:原告?zhèn)麣埑潭葹榫偶?,后續(xù)醫(yī)療費用為18000元,護理時間為90天,誤工休息時間為210天。
另查明,原告生育二個子女,女兒張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兒子張命坤,xxxx年xx月xx日出生。
本案爭議的焦點有二:一是賠償義務人的確定與賠償責任劃分問題;二是原告賠償認定問題。
本院認為,關于爭議焦點1,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攬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6-9#廠房(二期工程)建設,系本案工程的總承攬人,事后其雖將工程勞務用工轉包給被告張某某,但在施工中未盡到諸如提供相應的安全施工設施及安全監(jiān)督、指導義務,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被告張某某與原告張好見間形成雇傭關系,被告張某某在組織施工中沒有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原告張好見受雇于被告張某某,在提供勞務時跌落受傷,其作為成年人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依照現(xiàn)行的建筑法律法規(guī),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新建的工程,必須由有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建,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已具備這些資質,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在選擇施工單位上不存在過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考慮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被告張某某、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應共同承擔事故責任的70%、原告自行承擔事故責任的30%、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不承擔事故責任。
關于爭議的焦點2,原告張好見的賠償本院作出如下認定:
一、醫(yī)療費項下:
1、門診、住院醫(yī)療費63966.49元;
2、后期治療費18000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告訴請1900元,本院酌情認定15元/天×38天=570元;
以上合計82536.49元。
二、傷殘賠償金項下:
1、傷殘賠償金:原告張好見系農業(yè)戶口,居住在農村,應按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的標準計算。
傷殘賠償金認定為11844元/年×20年×0.2=47376元;
2、護理費:原告訴請9000元,本院參照城鎮(zhèn)居民服務行業(yè)標準認定:85元/天×90天=7650元;
3、誤工費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的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原告2015年5月9日受傷,2015年11月10日定殘,原告誤工時間為184天,證據顯示原告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舉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只能參照本院所在地建筑業(yè)標準計算。
其誤工損失認定44496元/年÷365天×184天=22430元。
4、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的規(guī)定: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撫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張夏撫養(yǎng)生活費認定:9803元×(18-16)×0.2÷2=1960.60元;張命坤撫養(yǎng)生活費認定:9803元×(18-11)×0.2÷2=6862.10元。
以上合計8822.70元。
5、交通費:原告訴請1200元,本院根據原告病情需要就診和鑒定的實際路線及次數認定1200元;
6、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告?zhèn)麣埖燃墳榫偶墏麣垼r償指數為0.2,原告訴請5000元,根據原告在被告處工作時間只有三天,本院酌情認定3000元。
傷殘賠償金項下合計90478.70元。
三、其他損失:法醫(yī)鑒定費1500元。
上述三項費用合計:174515.19元。
按照上述各方當事人責任劃分,原告張好見自行承擔的費用為174515.19元×30%=52354.56元;被告張某某、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費用為174515.19元-52354.56元=122160.63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第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第十七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五條 ?、第三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某某賠償原告張好見經濟損失合計122160.63元,扣除已實際賠償的67556.18元,被告張某某尚需賠償原告張好見54604.45元,此款項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
二、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張好見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670元,由被告張某某、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應在提交上訴狀時根據不服本判決的上訴請求數額及《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款匯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收款單位全稱: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17×××67,開戶行:農行武漢民航東路支行。
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仍未預交訴訟費用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原告及其子女均系農業(yè)戶口,現(xiàn)生活在農村,其賠償標準應按農村居民標準計算,對該二份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對證明效力,本院不予采信。
對證據5、6被告要求法院核實認定,本院認為證據5是原告在治療中所支出的復查費(經核實復查費金額為410.31元),證據來源合法,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對證據6,本院將根據原告病情需要就診和鑒定的實際路線及次數酌情認定交通費。
對證據7,三被告均有異議,認為該證據是原告單方面委托鑒定機構鑒定的,對鑒定結果不予認可,要求法院委托對原告的傷情進行重新鑒定。
本院對被告的主張予以支持。
被告張某某向本院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書,經原、被告雙方認可,本院依法委托了法醫(yī)鑒定機構,后因張某某拒交法醫(yī)鑒定費,本院視為被告張某某放棄要求重新對原告?zhèn)殍b定的權利,故對該證據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對于被告張某某提供的證據1,原告予以認可,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證據2,張某某的記賬清單總金額為5594元,原告認可其中4000元的主張本院依法予以采信,余款因該證據是被告張某某單方記賬行為,缺乏證明效力,本院不予采信。
對于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提供的證據,原告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均無異議,但對證明效力即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不予認可。
本院認為,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作為本案工程總承攬人,在施工中未盡到責任和義務,應承擔責任,故對該證據的證明效力本院不予采信。
對于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提供的證據1、2、3、4原告均無異議,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經審理查明,2014年12月18日,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與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簽訂鋼結構工程加工承攬合同一份,依合同規(guī)定,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將本公司6-9#廠房(二期工程)發(fā)包給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承建。
合同簽訂后,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以包工的方式又將該工程作業(yè)發(fā)包給被告張某某。
被告張某某承包后,于2015年5月6日召集喬玉光、李志強和原告張好見進行施工作業(yè)。
2015年5月9日5時許,原告張好見在施工作業(yè)中從高處墜落,被送至武漢市普愛醫(yī)院治療38天,門診、住院、醫(yī)療費共計63966.49元。
原告住院期間,被告張某某支付醫(yī)療費63556.18元,其他費用4000元,共計67556.18元,余下醫(yī)療費410.31元由原告支付。
2015年11月20日,經武漢普愛法醫(yī)鑒定所作出法醫(yī)鑒定,其鑒定意見:原告?zhèn)麣埑潭葹榫偶?,后續(xù)醫(yī)療費用為18000元,護理時間為90天,誤工休息時間為210天。
另查明,原告生育二個子女,女兒張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兒子張命坤,xxxx年xx月xx日出生。
本案爭議的焦點有二:一是賠償義務人的確定與賠償責任劃分問題;二是原告賠償認定問題。
本院認為,關于爭議焦點1,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攬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6-9#廠房(二期工程)建設,系本案工程的總承攬人,事后其雖將工程勞務用工轉包給被告張某某,但在施工中未盡到諸如提供相應的安全施工設施及安全監(jiān)督、指導義務,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被告張某某與原告張好見間形成雇傭關系,被告張某某在組織施工中沒有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原告張好見受雇于被告張某某,在提供勞務時跌落受傷,其作為成年人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依照現(xiàn)行的建筑法律法規(guī),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新建的工程,必須由有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建,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已具備這些資質,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在選擇施工單位上不存在過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考慮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被告張某某、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應共同承擔事故責任的70%、原告自行承擔事故責任的30%、被告武漢嘉誠塑膠有限公司不承擔事故責任。

關于爭議的焦點2,原告張好見的賠償本院作出如下認定:
一、醫(yī)療費項下:
1、門診、住院醫(yī)療費63966.49元;
2、后期治療費18000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告訴請1900元,本院酌情認定15元/天×38天=570元;
以上合計82536.49元。
二、傷殘賠償金項下:
1、傷殘賠償金:原告張好見系農業(yè)戶口,居住在農村,應按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的標準計算。
傷殘賠償金認定為11844元/年×20年×0.2=47376元;
2、護理費:原告訴請9000元,本院參照城鎮(zhèn)居民服務行業(yè)標準認定:85元/天×90天=7650元;
3、誤工費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的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原告2015年5月9日受傷,2015年11月10日定殘,原告誤工時間為184天,證據顯示原告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舉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只能參照本院所在地建筑業(yè)標準計算。
其誤工損失認定44496元/年÷365天×184天=22430元。
4、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的規(guī)定: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撫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張夏撫養(yǎng)生活費認定:9803元×(18-16)×0.2÷2=1960.60元;張命坤撫養(yǎng)生活費認定:9803元×(18-11)×0.2÷2=6862.10元。
以上合計8822.70元。
5、交通費:原告訴請1200元,本院根據原告病情需要就診和鑒定的實際路線及次數認定1200元;
6、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告?zhèn)麣埖燃墳榫偶墏麣?,賠償指數為0.2,原告訴請5000元,根據原告在被告處工作時間只有三天,本院酌情認定3000元。
傷殘賠償金項下合計90478.70元。
三、其他損失:法醫(yī)鑒定費1500元。
上述三項費用合計:174515.19元。
按照上述各方當事人責任劃分,原告張好見自行承擔的費用為174515.19元×30%=52354.56元;被告張某某、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費用為174515.19元-52354.56元=122160.63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第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第十七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五條 ?、第三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某某賠償原告張好見經濟損失合計122160.63元,扣除已實際賠償的67556.18元,被告張某某尚需賠償原告張好見54604.45元,此款項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
二、被告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張好見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670元,由被告張某某、杭州天地鋼結構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劉友保

書記員:彭楊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