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張寶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程,上海正榮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晶,上海正榮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qū)。
申請人張寶某與被申請人孫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人張寶某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孫某某名下銀行存款266,000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張寶某提供上海聯(lián)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作為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張寶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孫某某名下銀行存款26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顧國華
書記員:李傳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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