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唐山市人,住唐山市豐南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君君,天津森宇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區(qū)新華西道60號。法定代表人:魏寶興,職務總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新月,系該公司員工。
原告張某某向本院提出的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賠償原告車輛損失共計147160元(包括車輛損失139200元,評估費6960元,施救費10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8年5月23日,案外人傅剛駕駛冀B×××××號汽車,在香河縣××大街××與劉海龍駕駛的冀R×××××號汽車及魏碩駕駛的冀R×××××號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車車損,經(jīng)香河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傅剛負事故全部責任。冀B×××××號汽車為原告所有,原告為該車輛在被告處投保車輛損失險,限額301950元,保險期間2018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4日。為確定車輛損失,原告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gòu)進行了鑒定,經(jīng)鑒定,車輛損失為139200元,原告花費評估費6960元,施救費1000元。為維護原告合法利益,特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財產(chǎn)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jīng)本院主持調(diào)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賠償原告張某某車輛損失費87000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履行。案件受理費1622元,由原告張某某負擔。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diào)解書經(jīng)各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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