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大慶市薩爾圖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宋益民,黑龍江千弘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汪威威,黑龍江千弘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曹紅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大慶市薩爾圖區(qū)。
被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大慶市薩爾圖區(qū)。
原告張某某男與被告曹紅某、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后。原告張某某男于2018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某男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某男撤訴。
案件受理費2375元已減半、保全費1670元,由原告張某某男負擔。
審判長 王丹丹
人民陪審員 曲佳瑩
人民陪審員 劉文舉
書記員: 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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