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
馬豹(北京倡衡律師事務所)
深州市億聯(lián)大酒店有限公司
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河南省湯陰縣。
委托代理人:馬豹,男,北京倡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深州市億聯(lián)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深州市億聯(lián)溫州商城1幢201-201、224-231號。
法定代表人:陳慧,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深州市億聯(lián)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原告以已案外調(diào)解為由,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50元,減半收取計1025元,由原告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50元,減半收取計10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曹紅麗
書記員:石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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