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
張某
崔某某
張某某
吳某交
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住青岡縣。
被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住青岡縣。
被告崔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教師,住青岡縣。
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教師,住青岡縣。
被告吳某交,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教師,住青岡縣。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張某、崔某某、張某某、吳某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劉太海適用簡易程序,于2014年9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某、崔某某、張某某、吳某交經(jīng)傳票傳喚未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某與被告張某之間的借款事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原告已按約定將借款交付借款人張某,履行了自己的義務。被告張某未按約定償還原告借款,其行為屬違約行為,應承擔繼續(xù)履行償還原告借款的義務。原告要求被告張某給付借款43.9萬元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依據(jù)又有法律依據(jù),本院應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崔某某、張某某、吳某交自愿為張某借款擔保,因未約定保證方式,擔保方式應依法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原告要求被告崔某某、張某某、吳某交,共同對被告張某借款43.9萬元,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因缺少事實依據(jù),應按各擔保人實際擔保的數(shù)額,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責任范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的規(guī)定,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 ?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第二百零六條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一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張某某借款43.9萬元;
二、被告崔某某、吳某交對被告張某償還原告借款22萬元承擔連帶責任,被告張某某對被告張某償還原告借款39.4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660.00元,減半收取,由被告張某負擔3830.00元(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V訟費減半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某與被告張某之間的借款事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原告已按約定將借款交付借款人張某,履行了自己的義務。被告張某未按約定償還原告借款,其行為屬違約行為,應承擔繼續(xù)履行償還原告借款的義務。原告要求被告張某給付借款43.9萬元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依據(jù)又有法律依據(jù),本院應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崔某某、張某某、吳某交自愿為張某借款擔保,因未約定保證方式,擔保方式應依法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原告要求被告崔某某、張某某、吳某交,共同對被告張某借款43.9萬元,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因缺少事實依據(jù),應按各擔保人實際擔保的數(shù)額,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責任范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的規(guī)定,包括主債權及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 ?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第二百零六條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一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張某某借款43.9萬元;
二、被告崔某某、吳某交對被告張某償還原告借款22萬元承擔連帶責任,被告張某某對被告張某償還原告借款39.4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660.00元,減半收取,由被告張某負擔3830.00元(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V訟費減半收?。?/p>
審判長:劉太海
書記員:李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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