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寶豐縣。委托訴訟代理人:朱更許,男,河南碧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寶豐縣。
原告張某訴被告徐某婚約財產(chǎn)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原告張某于2018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的撤訴申請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撤訴。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計150元,由原告張某負擔。
審判員 徐燁晗
書記員: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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