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辛集市人,現(xiàn)住河北省辛集市。
法定代理人:尚某(系原告之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辛集市人,現(xiàn)住本村。
原告:尚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辛集市人,現(xiàn)住本村。
被告:張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辛集市人,現(xiàn)住本村。
被告:馬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辛集市人,現(xiàn)住本村。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馮青濤,河北滄瀾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某1、尚某與被告張某2、馬某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張某1、尚某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1、尚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張某1、尚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2300元,減半收取計6150元,由原告尚某負擔。
審判長 楊少云
人民陪審員 耿軍
人民陪審員 王夢華
書記員: 張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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