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訴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大名縣。委托訴訟代理人:齊鑫,河北宏揚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反訴原告):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大名縣。委托訴訟代理人:鄭艷輝,河北升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董某某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立案。被告董某某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反訴。原告(反訴被告)張某某、被告(反訴原告)董某某于2018年5月2日同時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反訴被告)張某某、被告(反訴原告)董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準許原告(反訴被告)張某某撤訴;二、準許被告(反訴原告)董某某撤訴。本訴案件受理費1925元,減半收取計962.5元,由原告(反訴被告)張某某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計150元,由被告(反訴原告)董某某負擔。
審判員 楊 佩
書記員: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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