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
趙建斌(河北啟扉律師事務所)
懷來縣萬通燃料有限公司
張玲鳳(河北鎮(zhèn)朔律師事務所)
河北鎮(zhèn)朔律師事務所(河北鎮(zhèn)朔律師事務所)
楊樂
原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趙建斌,男,河北啟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懷來縣萬通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樂,男,系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玲鳳,女,河北鎮(zhèn)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海南,女,河北鎮(zhèn)朔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楊樂,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張玲鳳,女,河北鎮(zhèn)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海南,女,河北鎮(zhèn)朔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原告張某訴被告懷來縣萬通燃料有限公司、楊樂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書面申請撤回對被告懷來縣萬通燃料有限公司、楊樂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000元減半收取4000元,保全費3000元,由原告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000元減半收取4000元,保全費300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智燕林
審判員:劉建利
審判員:李汐穎
書記員:熊寄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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