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經(jīng)商,現(xiàn)住高陽縣宏潤小區(qū)**號樓*單元***室,身份證號xxxx。委托訴訟代理人:馮亞樓,河北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共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10萬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分標準,以本金10萬元計算,自2017年6月22日起,計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負擔。事實與理由:2013年10月23日被告解維國從原告處借款人民幣1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從2013年10月23日起至2016年10月22日止,利息約定為每月2000元,具體內容詳見借款合同。被告白麗華書面承諾對上述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費用承擔共同償還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钡诙倭懔鶙l規(guī):“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爆F(xiàn)被告方拒不償還本息,為此,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裁判。被告解維國辯稱,對于借款事實認可,我盡量提前還款。被告白麗華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答辯。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告主張二被告系夫妻關系,要求二被告共同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月息2分,以本金10萬元計算,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提交了張某與解維國簽訂的借款合同、解維國出具的借條、收條以及白麗華簽訂的共同還款聲明證明己說。被告解維國對上述證據(jù)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被告白麗華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亦未答辯,應視為放棄對原告提交證據(jù)的抗辯。故本院對原告提交證據(jù)的真實性予以認定。
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經(jīng)商,現(xiàn)住高陽縣。高陽縣,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高陽縣。高陽縣,原告張某與被告解維國、白麗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某委托訴訟代理人馮亞樓、被告解維國到庭參加了訴訟,原告張某未到庭,被告白麗華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要求二被告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并支付利息(月息2分,以本金10萬元計算,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有張某與解維國簽訂的借款合同、解維國出具的借條、收條以及白麗華簽訂的共同還款聲明為憑。據(jù)此,本院認定解維國應償還所欠原告張某本金10萬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計算,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被告白麗華自愿對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擔共同償還義務,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本院對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償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主張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解維國、白麗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原告張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計算,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案件受理費2,540.0元,減半收取計1,270.0元,由被告解維國、白麗華共同負擔。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葉金穎
書記員:韓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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