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
徐玉芳
高建強(河北金冠律師事務所)
范某力
石進學(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
原告張某某。
委托代理人徐玉芳。
委托代理人高建強,河北金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范某力。
委托代理人石進學,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范某力不當?shù)美m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石沖屹適用簡易程序?qū)徖?,因原告申請延期審理,本院?015年4月3日依法作出(2015)清民初字第286號
民事裁定書
,裁定本案中止訴訟。
2015年7月17日本案恢復訴訟。
原告張某某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范某力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原告張某某撤回對被告范某力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1406元,減半交納703元由原告張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張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原告張某某撤回對被告范某力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1406元,減半交納703元由原告張某某負擔。
審判長:石沖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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