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黃驊市。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高瑋,河北鼎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徐雅杰,河北鼎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路萬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黃驊市。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路萬某勞務(wù)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張某某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張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53元,由原告張某某承擔(dān)。
審判員 戴 軍
書記員:高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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