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qū)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8)黑1003民初813號原告:律風岐,xxxx年xx月xx日出生,男,漢族,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qū)。被告:王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男,漢族,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qū)。原告律鳳某與被告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律風岐、被告王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230000元,利息41400元。以及自2018年7月1日至本息實際還清時止的利息,合計271400元;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告與被告系同事關系,工作單位為牡丹江市電業(yè)局配電工業(yè)區(qū)。2017年9月29日,被告為承包八面通電業(yè)改造工程向原告借款230000元,雙方簽訂借款協(xié)議,約定利息為月息3分,并于2018年7月1日借款結束。原告、被告雙方之間借款合同已經(jīng)到期,原告多次找到被告索要欠款,但被告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被告辯稱,對雙方簽訂230000元不認可,只認可200000元。被告沒有借原告那么多錢,被告手里有3張原告退還給被告的借條,總數(shù)不一致。利息計算標準應當按照月息2分計算,3分利息標準過高。利息的計算時間,不能從借款之日開始計算,應該從截止到開庭時間開始計算。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對當事人雙方?jīng)]有爭議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1.原告證據(jù)一:借據(jù)1份、確認書1份。證明被告借原告230000元,從借款那天起就帶著利息,當時約定3分利息,法律規(guī)定不準許3分利息。所以,按照2分利息計算。被告認為,字是被告簽的,對真實性無異議。簽字的時間是2018年5月23日下午15:26分。原告表示記不清楚時間,按照原告確定的時間也可以。本院認為,由于被告對該組證據(jù)真實性無異議,本院對該證據(jù)真實性予以采信。被告稱簽字的確認書是2018年5月23日下午15:26分簽訂的,雖然,原告沒有明確提出質疑,但也表示記不太清楚了。確認書確認的內容就是對借據(jù)的內容的確認。且確認書沒有具體的落款時間。因此,應當以借據(jù)的時間為準。2.原告證據(jù)二:借據(jù)1張。證明被告向原告的女兒處借20000元,該筆錢也包含了被告最后給原告出具借條當中,加上前幾分借據(jù)和欠條,欠款本金總數(shù)為230000元,由被告進行最后確認。被告認為,被告是在穆棱工地打的借條,原告所述屬實。此筆款包括在被告給原告打最后欠據(jù)的借據(jù)的230000元本金里面。本院認為,關于以律靜名義向被告出借的20000元,律靜向本院提交情況說明,該筆款項實際出借人為其父親律風岐,被告借該筆款項時,原告律風岐不在牡丹江市,由律靜代收。且該借據(jù)在原告手中持有,可以認定,該筆款項是被告欠原告的款項。且原告、被告雙方均承認,該筆借款包含在借款本金230000里,因此,本院對原告提交的證據(jù)一確定的借款本金為230000元予以確認。3.被告證據(jù):被告給原告出具的借據(jù)2張、欠條1張。來源于原告,因為被告重新給原告出具借據(jù),又給原告簽字確認書,所以,該2張借據(jù)和1張欠條,原告就歸還給被告本人。證明被告所欠原告借款實際借款本金是180000元,利息見借據(jù)和欠條上的記載,實際被告并沒有拿到那么多錢。原告對以上證據(jù)的真實性無異議。本院認為,原告對以上證據(jù)的真實性無異議,本院對該組證據(jù)的的真實性予以采信。但是,因為被告與原告對雙方借款的總額進行了最后的確認,所以,應當以雙方最后確認的數(shù)額為準。通過對以上證據(jù)的分析、認定,確定如下案件事實:2017年9月29日,被告給原告出具借具,載明截止到2017年9月29日止,被告累計向原告借款230000元整。月利息為3%計算。借款人即本案被告確認自己已經(jīng)實際收到原告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的出借款項230000元整。被告保證在2017年10月20日前償還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本院認為,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限還款。逾期未還款,原告有權主張被告還款。雙方約定的月利息為3%,超過法定標準,應以月利率2%進行計算。從原告請求利息的數(shù)額算,實際上也請求了被告逾期還款的利息。因此,也應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計算。從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0日,230000元的利息為3066.67元。逾期利息從2017年10月20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日期止,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按照月利率2%標準計算,以230000元為計算基數(shù)的利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薄⒌诙倭懔鶙l“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王某某償還原告律風岐欠款230000元;二、以230000元為計算基數(shù),按照月利率2%標準計算,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律風岐支付從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19日止的利息3066.67元。第一項至第二項款項,在本判決生效后,立即付清;三、以230000元為計算基數(shù),按照月利率2%標準計算,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律風岐支付從2017年10月20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給付日期止的利息;四、駁回原告律風岐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371.00元,減半收取2686.00元,由被告王某某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 判 員 賈 宏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陳世武書 記 員 吳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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