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青縣營銷服務部。
住所河北省滄州市青縣南環(huán)路地稅局對過。
負責人趙金玲,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王淑娟,該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徐某。
委托代理人王鋼,河北精忠致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孫某某。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上訴人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青縣營銷服務部因與被上訴人徐某、孫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青縣人民法院(2013)青民初字第162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
審判長 關志萍
審判員 張梅
審判員 于長江
書記員: 王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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