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
王玉東(河北世紀三和律師事務所)
路紅星
李某某
原告徐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玉東,河北世紀三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路紅星。
被告李某某。
本院在審理原告徐某某訴被告路紅星、李某某合伙糾紛一案中,原告徐某某于2013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300元,減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徐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300元,減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徐某某負擔。
審判長:張淑惠
書記員:李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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