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安徽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莊久懿,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江蘇省啟東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駱瓊,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鄭元健,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
原告徐某某訴被告楊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審理中,經各方當事人同意,本案延長簡易程序一個月。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要求判令被告賠付原告醫(yī)療費等共計191,116.96元。事實與理由:2017年10月1日14時許,在本市北翟路出淞虹路西側105米處,騎行摩拜單車的被告楊某與騎行電動自行車的原告相碰。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被告楊某逆向行駛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認為,其所遭受的損失應當由被告按責予以賠償,故訴至法院。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被告楊某應賠償原告徐某某人民幣130,000元,于2018年10月19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徐某某人民幣100,000元,余款人民幣30,000元于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履行完畢;
二、如果被告楊某逾期未履行上述給付義務,則原告徐某某有權以訴請金額191,116.96元的標準申請執(zhí)行;
三、雙方關于2017年10月1日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就此了結,無其他爭議;
四、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22.40元,因本案調解結案,減半收取計人民幣2,061.20元,由原告自愿負擔。
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xié)議經雙方當事人在2018年10月12日調解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員:鄧??金
書記員:周??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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