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縣常樂制磚廠
劉華強(河北廣容律師事務所)
張正陽(河北廣容律師事務所)
保定東某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有限公司
郄永福
原告徐水縣常樂制磚廠,住所地:徐水縣留村鄉(xiāng)常樂村。
法定代表人李成才,該廠廠長。
委托代理人劉華強,河北廣容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正陽,河北廣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保定東某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徐水縣安肅鎮(zhèn)遷民莊村。
法定代表人趙立江,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郄永福,該公司法律顧問。
本院在審理原告徐水縣常樂制磚廠訴被告保定東某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徐水縣常樂制磚廠于2015年7月22日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徐水縣常樂制磚廠自愿申請撤訴,并不違背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徐水縣常樂制磚廠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900元,由原告徐水縣常樂制磚廠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徐水縣常樂制磚廠自愿申請撤訴,并不違背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徐水縣常樂制磚廠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900元,由原告徐水縣常樂制磚廠負擔。
審判長:劉欣榮
書記員: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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