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海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松江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俊青,上海保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馮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松江區(qū)。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負責人:徐峰,總經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海明訴被告馮某某、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徐海明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免予收取。
審判員:俞宙鋒
書記員:顧??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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