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冠軍,男,漢族,住湖北省蘄春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范奕軍,湖北衡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方治軍,男,漢族,住湖北省蘄春縣。
原告方冠軍訴被告方治軍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方冠軍于2017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方冠軍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方冠軍撤訴。
案件受理費350元,減半收取計175元,由原告方冠軍負擔。
審判員 程軍中
書記員: 盧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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