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赤壁市,
委托代理人:熊乾坤,赤壁市赤馬港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赤壁市官塘驛鎮(zhèn)幸福堰村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歐陽建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該村村委會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鄭朗生,湖北君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方某某訴被告赤壁市官塘驛鎮(zhèn)幸福堰村村民委員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方某某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方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方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雷春
書記員: 張文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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