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軍容。委托代理人:凡洪,廣東同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武漢仁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詠思,總經(jīng)理。委托代理人:舒彬劼,湖北原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曾軍容與被告武漢仁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曾軍容于2018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曾軍容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曾軍容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曾軍容負擔。
審判員 任 甜
書記員:陳為安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