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望都縣德某道路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望都縣南關村村南。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法定代表人:張漩,該公司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牛習,河北尚言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栗某,男,漢族,住河北省保定市阜平縣。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隆興路***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6798447425M。負責人:周建強,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原告望都縣德某道路運輸有限公司與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原告望都縣德某道路運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望都縣德某道路運輸有限公司撤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望都縣德某道路運輸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 張玉明
書記員:段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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