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人,住麻城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兵,湖北光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丁改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麻城市人,住麻城市。
被告:胡紅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麻城市人,住麻城市。
被告:麻城市御觀園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麻城市閻家河鎮(zhèn)丁家寨村,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1181MA489W9Y3E。
法定代表人:丁改能,任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朱某某與被告丁改能、胡紅某及麻城市御觀園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御觀園工程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朱某某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兵、被告胡紅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丁改能、被告御觀園工程公司經本院公告?zhèn)鲉緹o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朱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償還原告借款7萬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借款利息(自2016年11月27日至還款之日止);2.由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與理由:2016年9月28日,被告丁改能、胡紅某、御觀園工程公司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原告借款七萬元整,并口頭約定利息2%,借款期限兩個月。原告當即借款七萬元現(xiàn)金給三被告,被告丁改能、胡紅某向原告出具了現(xiàn)金《借條》并加蓋了被告御觀園工程公司公章。但借款期限屆滿后原告多次要求三被告還款,但三被告均予以推脫逃避。綜上,原告向三被告交付借款,三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據,雙方借貸關系成立,依法應受到法律保護,但三被告拖延還款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此,原告訴至貴院,懇請依法判決支持原告訴請。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原告朱某某提供的2016年9月28日被告御觀園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改能出具的借款70000元的《借條》,并加蓋有該公司的印章,且該公司原職工胡紅某在借條上簽名,可認定原告朱某某與被告御觀園工程公司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被告御觀園工程公司理應及時向原告朱某某償還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御觀園工程公司償還借款70000元的訴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丁改能作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條》,被告胡紅某作為該公司原職工在該借條上簽名,應視為其在依法履行公司業(yè)務的相關職責,且原告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未提交被告丁改能、胡紅某系共同借款人或擔保人的相應證據,故原告訴請要求被告丁改能、胡紅某共同償還上述借款的訴請,本院不予支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原、被告在《借條》上沒有對借期內的利率和逾期利率作出約定,原告訴請要求按月息2%計算利息,本院不予支持,故原告主張的逾期利息可以按照年利率6%、期限從其起訴主張被告還款的2017年5月8日之日起開始計算。被告丁改能、御觀園工程公司經本院公告?zhèn)髌眰鲉緹o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抗辯的權利,本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麻城市御觀園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償還原告朱某某借款70000元及相應利息(按照年利率6%從2017年5月8日之日起開始計算至本判決書確定的償還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朱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550元,由被告丁改能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丁保江 審判員 王 強 審判員 陳立輝
書記員:王計 附一、證據目錄 (一)原告提交的證據和證明目的如下: 1.原告朱某某、被告丁改能身份證復印件及被告御觀園工程公司企業(yè)信息復印件各一份,證明原、被告基本身份信息。 2.借條復印件一份,證明被告丁改能、胡紅某、御觀園工程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于2016年9月28日向原告借款七萬元整的事實。 (二)三被告均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附二、本案適用的有關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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