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愛華,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陜西省咸陽市渭城區(qū)。
原告張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陜西省咸陽市渭城區(qū)。
原告張璇,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陜西省咸陽市渭城區(qū)。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孔莉莎,武安市法正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張海強,河北恒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付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河北邯鄲峰峰礦區(qū)。
委托代理人李洪亮,河北翼隆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牛長生,河北翼隆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朱愛華、張某、張璇與被告付某某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朱愛華、張某、張璇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朱愛華、張某、張璇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朱愛華、張某、張璇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900元,由原告朱愛華、張某、張璇負擔。
審 判 長 謝衛(wèi)強 代理陪審員 邱 靜 人民陪審員 王振杰
書記員:柴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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