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某,男,1963年9月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高至巍,黑龍江鑫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牡丹江億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qū)福民街115號。法定代表人:李子友,該公司總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解維亮,男,1975年1月出生,漢族,牡丹江億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員工,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qū)。被告:李某,男,1971年7月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qū)。
原告朱某某與被告牡丹江億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李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立案。原告朱某某于2018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朱某某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朱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937元,退還原告887元,剩余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朱某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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